领表。
需办证的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应先到当地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贴上本人2寸彩色相片,填上相关情况,然后到所属乡镇残联签署意见并盖章。
鉴定。
办证本人及其监护人带上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两张2寸彩色相片,到县残联一楼办证。明显的、能直接定级的由群宣股长审定后办理;不明显的、不能直接定级的到县人民医院指定专家进行鉴定;智力和精神残疾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然后由办证本人及监护人携带到市康复医院一楼门诊部进行鉴定(每周三鉴定)。联系医生:董明树;联系电话:13077219096;鉴定须经鉴定组两名以上医生共同鉴定,鉴定组长、市康复医院副院长黄俊最后把关签字后方有效,智力和精神残疾评定表不由本人带回,一律由市康复医院在7日内将评定表密封好,交给市残联群宣科。联系电话:7722936。再由市残联7日内返回各区县(市)残联。
办证。
鉴定后,办证本人及监护人带上评定表到县残联进行办证。县残联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办证。申请表、评定表由县残联存档。
附
安乡县鉴定小组名单
鉴定医院:安乡县人民医院
鉴定小组:组长:肖晓安
副组长:李厚军 丁建华
组员:余艺 邓萍 刘洋